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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架構

歷年課程架構表如下,點選即可下載。

畢業條件

碩士班的課程需修滿 28 學分(自 106 學年度起),完成碩士論文後,成績及格者授予文學碩士學位。碩博士班課程規劃理念考慮與大學部統整課程的連貫性,於深度及廣度再加強,以培養學生專精研究的能力。

碩士班畢業學分示意圖
碩士班畢業學分示意圖

博士班則需修滿 28 學分(自 106 學年度起),完成博士論文後,成績及格者授予文學博士學位。

博士班畢業學分示意圖
博士班畢業學分示意圖